聊城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10/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达到规范标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