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5/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
聊建价字〔2015〕1号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5﹞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应作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聊城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经测算为76元/工日,该单价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三、本通知自
四、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对我市定额人工单价实施监督管理与指导。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