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造价办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9/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
聊建价管字〔2015〕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标定字〔2015〕18号文件精神,配合省定额站做好二O一五年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范围及类别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参加各专业考试人员应符合鲁建标字〔2004〕8号文规定的报考条件及以下要求。 1、初级 (1)拟取初级证人员; (2)2013年首次参加全省统一初级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的人员(保留2013年已通过考试科目成绩)。 2、中级
2013年以前(含2013年)经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3、高级
2010年以前(含2010年)经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本次取证人员只可报考一个专业级别考试。报名参加本次升级考试的人员,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和以上规定,可参加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升级考试。
(三)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9月1日-10月7日,届时考生可登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sdzjy.org)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扫描并上传本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上传的扫描件大小控制在100KB以内),提交报考申请。考生请正确选择报考人所属辖区。报考申请一旦递交,网上报名流程完成,报名信息不能再做修改,考生在递交前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 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合格资格。 (2)聊城市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3日-10月16日。考生需注意网上审核意见,不予审核通过的应及时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应按网上报名时的提示正确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工作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将各县(市区)所有参加考试人员于规定时间集中到市造价协会办理现场确认等相关手续。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报名表(网络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 ②申请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③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④申请参加增项和升级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已有的《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准考证打印
已办理完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请于11月23日-27日,登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和考场规则(附件二),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包括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试卷类型
(一)初级考试各专业包括《XX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XX工程编制与应用》三门。 (二)中级、高级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XX工程编制与应用》二门。 (三)试卷类型: 1、各专业的《XX工程技术基础知识》试题,采用标准化试题(答题卡),每个专业一份试卷,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试题,采用标准化试题(答题卡),各专业同一份试卷,闭卷考试。试卷中按初级、中级、高级,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14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3、各专业的《XX工程编制与应用》试题,每专业一份试卷,开卷考试,独立答题。试卷中按初级、中级、高级,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14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注意事项
(一)因2016年将发行新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报考各专业初级考生的考试通过科目成绩将不再保留。 (二)因考试范围中山东省各专业工程价目表(2015年)未出版发行,需考生登录“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sdzjxx.com/news_show.jsp?id=5864)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附件1)中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考试章节自行下载电子版价目表,并打印所需部分。 五、考试时间安排
六、其他要求
1、考生参加《XX工程编制与应用》科目考试时,只允许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相应橡皮、卷(削)笔刀、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相关证件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书,如相关定额、规范等。不得携带培训教材、讲义、模拟试卷、各类复印(翻印、盗印)的定额资料以及考生事先书写的任何资料、复印件。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回收。
2、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证件和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报名咨询电话:8492972 8200458
附件一: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
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
(一)工程技术基础知识
(注:电气、管道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书中内容占80%左右,其他相关基础知识占20%左右)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2010年版);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国家及省颁发的现行工程计价政策规定。
(三)编制与应用
共同内容范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107号部长令;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及省定额站颁发的工程造价管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各专业内容范围:
1、建筑工程
(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5年);
(3)《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
(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2004年、2006年、2008年);
(5)《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
(6)《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09]32号)。
2、装饰工程
同“1、建筑工程(1)、(2)、(3)、(4)、(5)、(6)”中的装饰工程相关内容;
3、安装工程
(1)共同内容范围(含管道、电气两个专业)
①《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补充册(一、二)》;
②《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第一册:第四、五、八、九章;第三册:第一章;第十一册:第一、二、九章;
③《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④《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5年);
⑤《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及配套的《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年)》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
⑥《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编制规定》(鲁建标字[2009]32号)。
(2)电气安装专业:《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七(其中第一、八章)、十、十三册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管道安装专业:《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六、七(其中第二、三、四章)、八、九(其中第一、二、三、六、七章)册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注:考试时考生除自带相关资料外,电气专业考生须带消耗量定额第二、七、十三册;管道专业考生须带消耗量定额第六、七、八、十一册。
4、市政道桥工程
市政道桥专业包括:市政工程的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及其配套的排水工程。
(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第一、四、五、六章; 第二册:第一、二、三、四章;第三册:第二、三、四、五、六、八章; 第六册:第一、二、三、五、七章;
(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5年);
(3)《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2006年);
(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
(5)《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编制规定》(鲁建标字[2009]32号)。
5、市政管道工程
市政管道专业包括:市政工程的通用项目、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热与燃气工程;
(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第一、四、五、六章;第五册:第一、二、三、四、五章;第六册:第一、二、三、四、七章;第七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章。
(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5年);
(3)《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2006年);
(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及配套的《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
(5)《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编制规定》(鲁建标字[2009]32号)。
6、园林绿化工程
(1)《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2)《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15年);
(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
(4)《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编制规定》(鲁建标字[2009]32号)。
7、《编制与应用》试卷中,编制内容占30%左右,应用内容占70%左右,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40%左右。
附件二: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和准考证同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查。
三、除开卷考试科目外,考试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四、考试可以携带钢笔、签字笔、铅笔、圆珠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进入考场。
五、考试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发现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答题卡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与试题内容相关的任何问题。
七、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座次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八、考生在答题时,对于客观试题,应当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对于主观试题,应当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违规者将按作弊处理。
九、考生不得有意将答题卡涂破、擦破或折叠答题卡。
十、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十一、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二、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四、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