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聊城市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施工费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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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建价字[2012]1号 各县(市区)住房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安全,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计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安全施工费为规费,建设单位招标、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时均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规定费率计取,不得让利。
二、建设施工企业应严格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三、施工企业计取的安全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市造价办将定期对安全施工费的计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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